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界条件的变化,以前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近日,经过市市容局环卫处重新修订,新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各洗车场操作程序及站内外的环境卫生,确保车辆清洗站周边环境协调、整洁和美观。新《办法》规定,开办车辆清洗站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从事车辆清洗业务,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车辆清洗工作场所制度健全,标牌醒目完整;洗车站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合理配置,热情服务;经营期间,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共用地开展车辆清洗业务;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不准门前乱堆乱挂乱张贴影响市容环境的物品,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干净;认真执行与所属地环卫部门签订的淤泥清运合同书规定内容;服从市容环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车辆清洗站一年一次的年度验证与三年一次的换证审批工作制度。对无从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开办的经营车辆清洗站,一经发现,市容环卫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或作相应的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